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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座谈会在山西召开


    为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深入调研了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实施效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化、法治化水平,5月18日,国家药监局在山西太原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主持会议并讲话。

    山西省副省长杨勤荣会见了徐景和副局长,双方就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提升监管能力进行了深入交流。山西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贠亚明参加会见并出席座谈会。

会议指出,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药品监管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两法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实施为抓手,确立了药品监管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全国药品监管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启了我国依法治药、依法治械的新征程。在《条例》及配套文件实施过程中,我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运用“四个清单”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对《条例》尤其是注册人制度的宣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大加快了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步伐。

    座谈会上,各参会省局汇报了《条例》实施情况,交流总结了经验做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徐景和在讲话中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一要严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风险会商,严格落实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个责任”,切实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二要抓创新。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服务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要强能力。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强化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四要快处置。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会商确定的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风险处置到位。

    国家药监局政法司、器械注册司、器械监管司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出席会议。山西、内蒙、吉林、安徽、江西、重庆药监局分管医疗器械工作的局领导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