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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


为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实施与监督,全面分析评价标准整体效益,了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药监局安排部署,大同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对全市2020年至2022年新开办的497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

本次评估采取现场评估和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不少于20%的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企业自评,对10%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现场评估。

市局共进行非现场评估(企业自评)238家,现场评估68家,圆满完成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