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药材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该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省局第一检查分局现场复查,决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