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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14号、第24号通告》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4号通告和第24号通告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对通告中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蜜芝泉沁透焕肤日霜”、“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等化妆品开展自查,对发现通告中涉及的化妆品,应立即下架、登记和停售。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有经营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要严查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药监局。

各市局要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4号通告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4号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主动公开)

14号通告.pdf

24号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