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家庭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健康和污染环境,有效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处置,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设置要求、工作责任及对定点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鼓励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通过积分奖励、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激励公众主动送交家庭过期药品;强调定点回收企业不得拒收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并对家庭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箱存放,加强管理,防止流失。《办法》要求,定点回收企业每半年向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报送回收情况,由市局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无害化销毁。同时,鼓励个人和组织对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行为进行监督,对定点回收企业违反办法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该办法将于今年1月4日起施行。目前,全市共设立364个定点回收企业(零售药店),分布于10个县(市、区),各回收企业具体信息可通过太原市局官方网站查询。(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