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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24〕5号


马利(山西省绛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案,已调查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晋药监罚告〔2023〕20-1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在2021年12月23日受到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拒不停止违法行为,2022年8月—11月在无药品实物购销的情况下,虚构药品经营业务、编造药品销售票据并开具药品进销项增值税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构成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拟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人:都 晶  胡志平

联系电话:0351-8383546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