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人社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293号)精神,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报考条件调整情况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现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后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报考条件自2022年起实施,除调整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外,其他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二)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执业药师充分了解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
项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主动公开)
人社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