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_信息公开_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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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233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5-18
名       称: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       号: 晋药监流通函〔2026〕231号 关  键  词:
语       种: 信息格式:
内容概述:   
相关信息: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王彩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生院外处方监管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责,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建立推广电子处方系统、“三医”数据互通、多部门协同共治相关内容,涉及我局工作职责主要为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管,推动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

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全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联合卫健、医保等有关部门做好处方药销售监管、“三医”协同联动等相关工作。一是以药品“清源”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处方药销售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以来,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大力排查整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2367家,检查医疗机构5180家,查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件155起,对处方药销售不规范的397家责令改正,极大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二是创新监管手段,主动与人社部门密切沟通,调取全省22487名执业药师社保缴纳信息,通过对社保缴纳单位与执业药师注册执业单位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筛查出部分疑似执业药师“挂证”线索,部署各市开展核查,下大力气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共发出13期公告,对查证属实的126名执业药师依法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公告,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再次注册。三是深化“三医”协同治理,积极推动跨部门合作。积极与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数据互通共查机制,累计核查医保部门通报的追溯异常线索12718条,在药品零售领域创新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联合检查,通过完善机制、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凝聚监管合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研究提案意见建议,继续深化“三医”协同治理,做好处方药销售监管工作。一是紧盯处方药销售重点环节,持续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处方来源的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同时加大处方药网络零售的监测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确保处方药销售安全合规,全力防范处方药滥用风险。二是持续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违法行为,通过严格审批、排查惩治、教育引导等手段,提高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药事服务作用。三是继续深化“三医”协同治理,同卫健、医保等部门不断完善风险会商、信息共享、综合执法、联合惩戒等方面的机制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监管数据和风险线索互通渠道,合力建设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联合打击处方药违规销售、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套用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共同筑牢药品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供你委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承  办  人:都晶

联系电话:18634513633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