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_信息公开_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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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244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5-22
名       称: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晋药监生产函〔2026〕250号 关  键  词:
语       种: 信息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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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


 

熊福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域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与产地精深加工赋能乡村振兴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以中药材GAP实施为抓手,推动中药材种植向规范化、数字化转型,筑牢晋药质量根基,相关工作进展如下: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体系。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我省GAP实施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与保障措施,构建了“多部门协同、全链条规范”的推进机制,为全省统一标准、规范推进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组建专家工作组。我局组建了由34名行业专家组成的GAP专家工作组,发挥行业内技术专家的指导和支撑作用,为全省GAP监督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三是成功获批示范建设。2025年我局成功纳入国家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单位,争取到高质量发展先试先行的政策机遇,为我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拓展政策空间,提升我省优势产品竞争优势。

四是开展GAP延伸检查。目前,我局已派出检查组联合GAP专家,对省内6家次中药生产企业、8个品种开展了中药材GAP延伸检查。已公示了2家企业、2个品种(连翘、远志)、2.8万亩中药材GAP基地的延伸检查结果。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中药材种植全过程。

五是推进数字化追溯建设。推动中药生产企业紧扣中药材GAP要求,建设全产业链数字化追溯体系。将种植环境、栽培管理、采收加工、质量检测等关键GAP记录信息全面纳入追溯系统,实现从种植田间到生产车间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管,以真实、完整、可信的追溯数据,持续提升“晋药”质量信誉与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GAP基地实地考察,遴选示范企业与重点品种,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建立紧密联结机制,共建“生态化、数字化”中药材GAP基地,协同推进道地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区建设,以严格监管赋能中药材种植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扩大趁鲜切制品种目录、制定省级技术规范

在中药材趁鲜切制方面。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规范趁鲜切制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出台我省政策措施。我局印发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的通知》(晋药监规〔2023〕8号),同步发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纳入27个中药材品种,为全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有效规范了产地初趁鲜加工行为,保障了中药材质量安全。

二是制定省级专项技术标准。2025年,我局与相关研究院、企业共同起草了省级地方标准《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技术规程》,对上述27个品种的趁鲜切制操作作出统一技术要求,填补了我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标准空白,推动产地趁鲜加工从经验式、粗放式向标准化、精细化转变,进一步提升了产地趁鲜加工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省道地药材种植实际与产业发展需求,修订《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的通知》,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稳步扩大趁鲜加工品种目录范围,优先将规模化种植、适宜趁鲜加工的道地药材纳入管理;持续完善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相关标准体系,强化加工环节质量监管;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主产区建设集清洗、切制、烘干、仓储于一体的标准化初加工设施,切实减少药材损耗、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农民增收和产业增效。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和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董佳妮

联系电话:0351-8383544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