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信息公开_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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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187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1-31
名       称: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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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精神,按照《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依法发布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药品监管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服务。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站在建设法治型政府机关、提升依法安全治理能力的高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矩阵,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先审后发制度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众号信息发布认真执行保密审查要求,规范政府信息获取、审核、发布等流程。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两品一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信息、产品召回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监管建立完善“双公示”负责制和数据报送定期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用药月”“药品科技活动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塑造山西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

)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以公开促规范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权威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门户网站发布新闻、解读、科普类信息1412条,解答回应公众咨询201条积极转发国家药监局政策解读材料,有效回应了社会大众和相关企业对于政策的解读需求。及时发布“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多样化政策解读,以图解形式解读《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山西药品监管领域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部署》等政策性文件

)加强政务平台建设,以公开促提升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整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资讯”“文件通知”“政务服务专栏发布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宣传阵地建设,着力打造“山西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头条号、视频号“1+N”政务新媒体矩阵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1282条,抖音号142条,头条号251条,视频号制作宣传51条。“山西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多次登上全国省级药监新媒体排行榜,被评为山西省“百佳新媒体账号”,荣获“最具服务力政务新媒体账号”,受到省委网信办通报表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履责,通过抓落实、强规范、补短板取得显著成效,但对标新目标新定位,仍有一定差距,如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信息尚缺乏更大的吸引力内容还不够全面便民性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需求,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强化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建设以深化政务公开为根本,不断优化网站及新媒体发布、互动、办事等功能,充实丰富网站及新媒体的信息类型和内容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公开工作能力。适时组织监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和新闻宣传培训班等,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省药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