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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要注意了!


2022年即将到来,一些新的化妆品监管政策将要实施,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准备好了吗?

关于《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实施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

1.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2.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关于《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实施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

1.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3.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

1. 1.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